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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之声 >> 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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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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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议员就香港拟立23条法案复信欧洲法轮功之友(译文) [25.11.2002] |
谢谢您11月11日的来信,关于香港拟立23条约法案一事。在给您回信之际,我已在欧洲议会倡议了谴责香港政府想为23条约立法的建议。祝您的反对23条法案立案的运动成功。我将继续为中国的人权而奋斗。我已经寄出了您信中附带的关于23条法案的请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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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总理顾问致瓜德路普法轮大法协会:法国希望中国政府尊重基本自由 [21.11.2002] |
法国及其欧洲伙伴从1999年就对这一卷宗予以关注。并对围绕这一卷宗所援引的众多酷刑表示担忧。法国将继续提醒中国政府我国对基本自由的尊重的重视,和我们希望能看到他们在当地实施。总理在中国总理朱熔基9月26至28日访问法国期间再次向他表达了我们对人权状况的担忧。主席先生,请接受我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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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外交部人权专员给德国大法弟子的回信(译文) [21.11.2002] |
联邦政府在中国首脑江泽民2002年4月初访问德国时,在政治性会晤中提到熊伟事例。在与德国总理的会谈中,中方得到一份人权名单,其中包括熊伟。您一定知道联邦德国外长Fischer在日内瓦人权会议上的发言。我本人也利用和中国谈话的机会致力于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歧视、虐待,并为争取他们的释放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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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联邦总统办公室致赵明的回信(译文) [20.11.2002] |
因此总统仔细地观察了中国当局对待异议者的方式。在这项议题上,他也在接到的许多信中明白了你所受到的拘捕,并且非常地高兴国际社会的努力成功地让你获得释放。最后,我也要你注意到联邦外交部长费舍尔先生在今年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的演讲清楚地指出中国不能令人满意的人权状况。特别是,他强调绝对不能有「反恐红利(译者注:以反恐为理由打压异议份子的权利)」。联邦部长费舍尔呼吁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追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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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员就香港拟立23条法案回函欧洲法轮功之友(译文) [15.11.2002] |
在欧洲议会代表团会见中国部长时,我在北京的人民大会堂提到了迫害法轮功的问题。我反对法轮功练习者所承受的这种严酷的镇压。最近我与香港司法部的成员会谈,并表达了我在北京对香港自由司法传统所施加的压力深表担忧。在此我确保我一定尽最大努力继续劝说中国政府应采取较宽容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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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法官揭露江氏政权迫害法轮功学员 [12.11.2002] |
一名英国法官在伯明翰市一场法院聆讯后,在一份法律文件中作了以下的报告细节:“他们在实务上经常忽略中国宪法所赋予的基本人权,有关当局将公共秩序的维持列为高度优先事项。已有报告揭露有关随意逮捕、长期监禁以及施以酷刑等情况以及有关当局无法忍受异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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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官员:香港反颠覆法方向错误 令人担忧 [13.11.2002] |
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彭定康近日在讲话中说:香港的反颠覆立法是在错误方向上的令人担忧的一步。他还说:中国和欧盟间的政治对话也包括香港和澳门问题。欧盟密切关注着这方面的发展,并监督对《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的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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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政府:立法应和中英联合声明的原则保持一致(译文) [13.11.2002] |
在回复希尔顿爵士提出的关于遭到广泛反对的香港反颠覆法的问题,英国外交部副部长巴诺内思.阿莫丝声明:英国政府根据在香港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共同签署人一方的责任,密切关注着在香港事态的发展。“我们对香港特区政府已经表明我们的观点,那就是任何立法应与联合声明的原则及联合国两个人权协议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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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欧洲事务部对中国法轮功学员在柬埔寨失踪表示忧虑(图) [13.11.2002] |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森女士于八月底在她的柬埔寨之行中向柬埔寨当局表示了他对这一事件的忧虑。法国无疑地象人权高级专员一样希望受联合国高级难民署保护的符合国际避难规则的人士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得到尊重,我们对此规则非常重视。请您相信法国和其欧洲伙伴对中国人权所做的持续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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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联合国大使批评江政权残害人权(译文) [11.11.2002] |
西班牙驻日内瓦联合国大使批评江政权残暴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其它团体的人权。他亦说明:酷刑的运用十分普遍,遭拘押者经常在警察拘押期间因迫害致死。此等拘押管理制度之改革未有任何进展,包括“劳改”,本项制度缺乏正当的司法程序且经常施行强迫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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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外长:法国对违反法轮功成员人权的行径予以密切关注 [11.11.2002] |
法国对法轮功成员会成为受害者的违反人权的行径予以密切的关注。与她的欧洲伙伴一起,法国担忧地注意到援引的与三年来的镇压有关的酷刑。在双边交往或欧洲与中国的交往中,我们都经常性地提醒中国政府我们重视对基本自由的尊重,尤其是言论、结社、和信仰自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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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国会议员向英国外交部及香港政府表达对23条立法的关注 [11.11.2002] |
十月四日英国国会议员艾伦.辛普森先生致函英国外交大臣杰克.斯卓以及香港行政首长,表达他对23条立法提案的关注,特别是禁止机制可能被用来禁止任何中国不喜欢的团体。这一立法提案在香港已经成为自从五年前香港回归中国以来最受反对的提案,而且最近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52%的香港居民反对这项立法,只有27%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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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会议员表示支持谴责江氏政府镇压法轮功的决议案 [11.11.2002] |
国会第447号议案谴责了中国[江氏]政府的这些行为,并且呼吁立即停止在美国境内进行的对宗教和政治自由的干扰。该议案同时呼吁北京停止利用其在美国的外交机构散布诬陷法轮功的材料,并呼吁释放所有被关押的良心犯,立即停止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使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人们的骚扰、关押以及身体残害。我完全支持这项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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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政府关注在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 敦促中国尊重人权 [10.11.2002] |
法国总统府、法国国民议会议长、法国外交部外交国务秘书办公室、外交部部长顾问、法国国土整治部部长、法国国会议员等纷纷给法国法轮大法协会、法国瓜德路普法轮大法协会及法轮功学员个人来信。法国外交部长也书面回答了一位法国议员就法轮功在中国遭受的残酷镇压所做的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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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国民议会主席:中国政府要尊重个人和团体的自由 [09.11.2002] |
我想向您明确表达,法国一直对法轮功成员能成为受害者的侵犯人权的行径表示担忧。特别是在欧盟与中国就人权问题对话时,经常性地提醒中国政府要尊重个人和团体的自由,尤其是结社、信仰及言论自由。另外您建议就中国人权状况提出欧洲决议案,当然这要由欧洲议会成员对发起这样的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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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外长就香港拟立基本法23条致欧洲法轮功之友的回函 [08.11.2002] |
欧洲议会经常提出令人关注的问题,包括中国要尊重宗教和信仰的自由。欧洲议会还多次向中国有关当局表示了其对被拘者,包括法轮功练习者使用酷刑,严厉的判刑及非法待遇的报导的关注。在此,我想向您确保欧洲委员会将会密切注意上述问题的发展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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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报道:芝加哥市长及市议会全体通过支持法轮功决议案 [07.11.2002] |
江泽民来芝加哥私访后,作为东道主的芝加哥市在其刚离开不久,就由市议会全票通过一项支持法轮功的决议案,强烈谴责由江XX一手操办的对法轮功群众的残酷迫害和犯罪。届此,这项与江XX访美同期进行的决议案,为江XX的芝加哥之行划上了一个后效深远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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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外交部关于香港欲立基本法23条问题致欧洲法轮功之友副主席的回信 [07.11.2002] |
您考虑到这项立法关系到取缔团体,因为它准备的多项条款便于香港政府取缔团体。这项立法不应简单地理解为针对被大陆取缔的团体,而是那些被大陆取缔而威胁国家安全的团体。我们认为法轮功不是这样的团体。实际上,我们认为自从1949年以来,还没有一个被大陆取缔的团体是属于这种涉及国家安全范畴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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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议员来函支持法轮大法学员权利(译文) [04.11.2002] |
“我绝对支持您代表法轮功提出的诉求,并相信没有一个政权可以为所欲为地运用权谋技俩后还能全身而退逃脱责任,特别是中国(江氏)政权就本事件的所作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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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外交秘书办公室对中国法轮功学员在柬埔寨失踪表示忧虑 [04.11.2002] |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森女士于八月底在她的柬埔寨之行中向柬埔寨当局表示了他对这一事件的忧虑。法国无疑地象人权高级专员一样希望受联合国高级难民署保护的符合国际避难规则的人士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得到尊重,我们对此规则非常重视。请您相信法国和其欧洲伙伴对中国人权所做的持续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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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瓦州大议会通过关于中国侵犯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人权的决议(中英文) [03.11.2002] |
日内瓦州大议会表示痛惜: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批准了国际反酷刑公约,但在中国仍然发生侵犯人权事件,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具体包括:结社自由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对人身、自由及安全尊重方面,特别是由于众多的任意拘捕、实施酷刑及其他残暴、非人道及侮辱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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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外交部长办公室:我们正密功关注香港的发展(译文) [02.11.2002] |
欧盟外交事务委员彭定康办公室九月致函法轮功学员,信中提到:我们代表团正密功关注香港的发展,并称欧盟外交委员于九月中欧高峰会谈时,曾亲自向朱F基总理提起中国仅因人民坚守信仰而对之施以迫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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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议员:面对中国每天都在发生的人权侵犯,我们德国人不能简单地把眼睛闭上 [02.11.2002] |
我相信,无论是哪个党的议员都会象我这样说,我反对对无辜的人施加的暴力。您说的非常对:面对中国每天都在发生的人权侵犯,我们德国人不能简单地把眼睛闭上。对这种严重的人权侵犯的不断的抨击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中德对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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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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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国会议员致函香港政府,表达对第23条谘商的关切(译文) [31.10.2002] |
谨以此函表达我对香港此刻正谘商第23条新立法的关切。我虽然不是法轮功学员,但积极参与在英国国会内的游说活动,以要求英国政府对中国政府施压终止对某些团体的迫害,特别是对法轮功的迫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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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员致函董建华吁请香港放弃制定反颠覆法的提议(译文) [21.10.2002] |
各界曾希望香港可带动中国其他地区尊重人权,然而这个希望现已幻灭。我恳切地希望阁下运用所能掌握的权力,保证类似今年春天似失控的警察粗暴对待法轮功学员的遗憾事件不会再度发生。若香港有意跻身现代化的世界,就必须放弃酝酿中的制定「反颠覆法」的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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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总统府对中国在对法轮功的镇压中大量使用酷刑表示担忧 [20.10.2002] |
欧盟为促进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努力是坚持不懈的。法国是1997年最早倡议欧中人权对话的国家之一。每六个月在这个范围内向中国政府提出有关侵犯人权,言论与集会自由,思想自由,酷刑与行政关押等问题。法国及其欧洲伙伴从1999年就对这一卷宗予以关注。并对围绕这一卷宗所援引的众多酷刑表示担忧。法国同时也在每次双方高层会晤的机会中提出人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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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利时外交部致法轮功学员的回信(译文) [19.10.2002] |
很荣幸告知您,我已接到您近日的来函。您在来函中提到相关法轮功学员的讯息并特别指出他们在欧洲的权利。比利时外交部紧密观察法轮功学员人权状况的发展,而且定期向中国当局揭发相关侵犯人权的案例,特别是透过欧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人权对话」架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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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议员的支持声明:在压力下之民主权利(译文) [11.10.2002] |
最近我们体察到丹麦当局向中国当局卑躬屈膝,限制和平请愿者为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和平请愿。此外,丹麦公民有意于中国国家代表今年访问冰岛期间参与和平请愿的行动与旅游的自由也遭到限制。吾等强烈就此提出抗议。如果我们开始损害自身的民主权利,那么最后将是个人或国家恐怖主义者得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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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署致比利时法轮大法学会的回函(译文) [10.10.2002] |
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署仍然十分关切这两人的情况,并且继续要求柬埔寨政府对这两名难民以及其他在这个国家的难民或寻求庇护者提供保障,以及遵循国际义务使他们得以合理地享受应有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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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议员:法轮功学员应有表演及表达意见的自由 [05.10.2002] |
您当已了解「欧洲200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自由决议」明确地声张法轮功学员的宗教自由及信仰“应获得充分的保障,包括信仰自由、表达自由、结社自由及集会自由”。在此我向您保证,我与同僚将持续促请中国政府尊重中国境内民族及宗教团体的人权,特别是应重新考虑其不公正对待法轮功学员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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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尔兰外交部:欧盟将继续利用所有适当的机会提起法轮功问题 [01.10.2002] |
爱尔兰政府会很严肃地对待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的人权问题。总理和部长在很多场合上都与中国当局提起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也通过欧洲联盟的管道提出,尤其是通过欧盟与中国的人权对话。欧盟将继续利用所有适当的机会提起这些问题。爱尔兰也正通过联合国解决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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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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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2002年人权报告严肃关注中国人权问题(译文) [29.09.2002] |
报告指出:“吾等持续严肃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去年中国仍然继续迫害政治异议人士、某些宗教人士及法轮功追随者。据可靠消息指出上千名法轮功追随者未经任何审判而遭拘留进行“转化”,也有证据显示中国非法滥用精神病院,利用精神病院作为拘留及“治疗”法轮功追随者及其他政治异议人士之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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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警方律师出示证明:对瓦西里的拘留是毫无根据的 [28.09.2002] |
2002年9月26日,一辆警车来到伊比斯旅馆。这是丹麦哥本哈根的警察专程来到该旅馆向瓦西里道歉的。警察向瓦西里先生递交了一份由警方律师起草的无罪证明并对警方拘捕瓦西里的行为表示公开道歉!瓦西里遭到拘捕仅因为向中国领导人说:“你好!法轮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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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定康代表欧盟外交事务委员会对香港审判16名法轮功学员问题的答复 [28.09.2002] |
针对法轮功在中国大陆的情况,欧盟已经通过政治渠道和欧盟-中国人权对话机构,在多种场合多次要求中国重新审视对法轮功学员的严厉判决。委员会还特别要求中国尊重审判的公正性和给予适当的法律代表的原则。对于法轮功成员的人权侵害问题的关心也在2002年3月举行的中国人权问题委员会全会结束时进行了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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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绿党声明:法轮功修炼者,请信赖我们的永久支持! [21.09.2002] |
我们就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第四届欧亚高峰会议向法国的法轮功协会递交该声明。法国绿党坚定地谴责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不人道的镇压。法轮功的行为是非政治而和平的,是对民众富有教育意义的运动。我们向这些数百万在中国的国家恐怖主义和独裁者江泽民的杀人疯狂下遭受苦难的中国公民表示我们的同情与支持。我们向你们的勇气、宽容及非暴力精神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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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议员致丹麦文化部长:在中国政府的压力下 丹麦政府是否已改变了他的立场? [17.09.2002] |
我相信法轮功是一个平和的团体,理应获准在一个民主社会练习他们的哲学系统。我将不胜感激,如果您能帮我调查这件事,并对丹麦政府关于信仰自由的政策做出解释。尤其是,在中国政府的压力下,丹麦政府是否已改变了他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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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尔兰外交部回函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译文) [15.09.2002] |
布莱恩.柯文先生要我代为转达,爱尔兰政府十分关切中国法轮功学员的人权问题,总理及部长已在数次场合向中国当局提出这项关切。欧盟也曾经透过各项管道向中国提起这项问题,特别是欧盟与中国的人权对话管道。最近一次的人权对话是于今年五月于北京举行,曾经就法轮功的人权问题与中国当局有直率且公开的讨论,对话期间欧盟重申对人权问题的关切。欧盟将持续在所有的适当场合提起各项有关法轮功学员人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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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决议:极度关注中国的人权 [12.09.2002] |
决议声明:欧洲议会“对中国的人权的总体状况保持极度的关切”。议会对[欧盟-中国人权对话]没有产生许多实质的结果感到遗憾。决议敦促 [欧洲]共同体和欧盟]成员国对来自中国的产品进行更有效的控制,并向中国当局表明欧盟决不接受来自中国劳改营的产品;呼吁中国停止这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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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议员杰克森博士就香港无理诉讼案致信特首董建华 [10.09.2002] |
今年春天法轮功学员遭到看似失控的警察恶劣不公的对待,我十分希望你们能用你们的权力确保此种最令人感到遗憾的事不会重演。如果香港想在当今世界上有立足之地,就必须抛弃这种败坏的思想所带来的“腐朽”的法律。我在此敦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重新审查对法轮功学员处罚的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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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会议员就香港政治审判案给法轮功学员的回信(译文) [05.09.2002] |
感谢8月9日寄来的有关目前在香港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阻街)一事的审判的来信。我已经把此信的影印件呈递到外交大臣杰克斯卓先生那里,强调这一事件的特殊性。我要求外交部调查此事,还要求英国政府表明态度,就审判一事发表声明。有回信我将转发给你。再次感谢向我提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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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柬埔寨反对党领袖致法国法轮功协会:柬埔寨民主人士始终如一地支持你们(译文) [03.09.2002] |
柬埔寨民主人士始终如一地支持你们,他们将尽其所能确保你们的思想自由、结社自由以及和平地修炼与你们信仰和哲理相关的有益身心的功法的自由。你们可以在所有用于捍卫这些属于人类基本权利的自由的声明、请愿书中签署我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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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柬反对党领袖:柬埔寨没有履行她的国际义务 [03.09.2002] |
柬埔寨王国政府前财政部长、现国会议员、柬国会反对党领袖山姆.莱恩西先生及其党派所有党员近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柬埔寨政府违反国际公约,将享有联合国难民署保护的两名法轮功学员强行遣返回中国的行为。声明中说:我们强烈谴责柬埔寨政府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是柬埔寨人权的明显倒退的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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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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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议员就香港无理诉讼案致信欧洲委员会外交部长(译文) [31.08.2002] |
2002年8月29日,英国欧议会议员罗杰.贺尔曼先生写给欧洲议会委员会外交部长克力斯.帕特一封信,敦促帕特先生提出对香港政治诉讼案的关注。他还呼吁帕特先生阻止这场政治迫害。现任欧盟委员会外长的帕特先生是香港回归前的总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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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议会靳肯斯议员:我将继续支持法轮功学员(译文) [31.08.2002] |
表达和言论自由是我们所有人应为之奋斗而拥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当基本的人权被侵犯的时候,我们都应该站出来表达心声。我将继续支持法轮功学员。再次感谢你的邀请,我希望活动成功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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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议会杰克逊议员发表声明:深切关注在中国的法轮功主要成员和学员的遭遇 [29.08.2002] |
英国议会工党议员格兰达.杰克逊在其发表的声明中说:我深深关注在中国的法轮功主要成员和学员的遭遇。这种遭遇直接违背了中国已于1999年签署但仍待通过的国际民事和政治权力宪章的规定。希望中国的当权者关注国际方面在这一领域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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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卡逖埃尔市市长要求中国停止迫害法轮功 [28.08.2002] |
 得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的对修炼法轮功的人施以的歧视、迫害,虐待及酷刑,我要表示我对受害者的支持,对这种与尊重人权背道而驰的行径予以谴责。我以卡逖埃尔市--我是此市的市长及卡罗县的百姓的名义--我是阿尔匹斯滨海省议会在这个县的代表,要求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政治领导人停止这场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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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驻都伯林大使馆回函爱尔兰大法协会:我们会持续维护香港人民的权利与自由(译文) [25.08.2002] |
我们透过外相半年度的报告,定期地向国会报告联合宣言的执行状况,其内容经常包括香港对待法轮功的情形及其他主题。在最近一次的报告中,我们了解法轮功在香港是经过合法注册并且可以炼功的。只要我们认为有任何违背联合宣言书面文字或精神的行为,就会向特区政府提出关切。我们会持续维护香港人民的权利与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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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公署就遣返和失踪事件向柬埔寨提出抗议 [24.08.2002] |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公署已经正式就柬埔寨当局于本月初递解两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出境以及上个月一名越南佛教和尚失踪一事表达了严重关注,三人都被视为需要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公署保护的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卢德.鲁布斯说他的办公室向柬埔寨最高层提出了此事并要求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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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议员向欧委会提出质询:委员会采取或打算采取什么行动来取消对16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译文) [22.08.2002] |
欧洲议会议员迪布依先生就此向欧洲委员会提出质询:“委员会就此掌握多少信息?委员会采取或打算采取什么行动来取消对16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更广泛地说,委员会采取或打算采取什么措施要求香港政府尊重基本人权,特别是言论,集会和和平示威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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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呼吁北京不要用反恐作镇压借口 [21.08.2002] |
罗宾逊说:严打运动还威胁到法轮功成员,上千名法轮功成员经常是没有经过审判就被关进劳改营。这些都是非常严重和令人不安的问题。当她在北京与中国副总理钱其琛和其它高级官员会晤时提出了她的关注。她还提交了一份有关人权案例长长的名单,其中包括那些不是因为犯罪,而是因为政治原因被拘留人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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