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丹麦国会议员:来自法轮功学员的呼吁(译文)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此文由前丹麦国会议员维各.费雪(Viggo Fischer)撰写,2003年5月2日发表在丹麦“亚洲周刊”上。以下是该文的译文:

几乎每天都从中国法轮功团体传来有关其学员在中国遭受迫害的令人震憾的消息,而其迫害的结果通常是死亡。

虽然并不怎么引人注目,但这个团体一直试图让欧洲民众了解中国众多法轮功学员的命运,自1999年这项功法被(中国江氏政权)禁止以来,已证实634例迫害致死案例。

最近由美国外交部发布的年度报告指出,数以千计的法轮功活动负责人或仅仅是信仰法轮功的人,被关进劳教所或监狱。

这份可信度无庸置疑的美国年度报告,引述不同消息来源指出,超过两百名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受到酷刑或虐待后死亡。即使这个消息的部分是真的,我们也是面对当今亚洲最严重的违反人权事件之一。中国共产党政权用尽各种方法试图掩盖其对法轮功的迫害所引起的争论及其它「异常行为」。但尽管有严格的检查制度,包括锁定网络而做的检查,我们仍经常可收到一些令人担忧的信息。

从这个观点来看,令人惊讶的是,丹麦对中国这种大规模镇压其人民言论自由的行为,所引发的争论竟是这么少,尤其是这些民众只是试图和平的表达意见。

在丹麦,对人权的支持及反对酷刑的努力,总是摆在最优先位置--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公共基金用于此方面的研究。我们期待,对中国所发生的严重人权迫害这个议题,投以更多的关注,而非只是放在(丹麦)人权机构关注议题的最末顺序。

在这种情况下,这并不是一个攸关个人喜不喜欢法轮功或其方式的议题,而是中国政权对和平请愿民众施以暴力行为的问题,而这种和平请愿的权利应是受到任何法治社会所允许的权利。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向国际宣称其反对酷刑,但我们却一再注意到中国政权正是用酷刑来对付法轮功。

1993年于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世界人权会议中,中国投票赞成呼吁所有国家「立即终止并消除这种施加酷刑的邪恶行为」。

2002年夏天,位于华府的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决议,中国政府对法轮功采取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人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全球人权宣言。

从欧洲的观点来看,我们必须澄清法轮功经常向外界发送有关其学员遭受迫害的信息是否正确。如果这些消息得到证实,就应作为丹麦以及欧盟倡议中国政府应遵守人权的基础。

(英文版: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5/12160.html)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