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李健被河南第三劳教所恶警迫害致死的事实经过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李健(男,35岁),律师 ,残疾人,原住址为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检察院家属区。98年6月得法,2002年4月25日凌晨3点被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三大队(地址:许昌市)迫害致死。

李健是在精神和肉体上承受着巨大痛苦,在长时间超极限从事体力劳动情况下被活活累死的。李健临死前曾告诉别人:哪怕不让我吃饭,只要让我休息五分钟就行。可是就在李健离开人世的最后一天恶警都没有答应他的要求。李健于2002年4月25日凌晨3点被迫害致死。恶警假惺惺地做人工呼吸,打强心针,然后将尸体送往医院。25日早晨,三大队恶警和所长开始造假,一学员提议:为李健哀悼3分钟。恶警说:“李健死没死我们还不知道,你怎么知道?”因为这句话,这位同修被加期6个月,遭到恶警疯狂报复。(平时只有2-3个恶警值班,今天三大队恶警全部出洞到车间监视)。

中午,恶警不许各大队近距离吃饭。午饭后各大队恶警头子对每个班威胁:告诉大家,李健死了,不许用李之死找借口干别的,否则后果自负。下午,检察院和曲副所长在大会上宣布:李健死于疾病。并威胁:谁想利用李之死制造混乱就不记劳期(任意增加劳教期限)。第二天,曲副所长开会说:“我们已和李的家人协商好了,家人都没意见,你们就别闹了。”

大家都知道李是被迫害致死的,24日李还出工,没有任何病态。大家集体绝食,抗议虐杀大法学员,一学员提出要见李的家人告知真相,恶警不敢答应,反而给这位学员加期几个月。还有几位大法弟子因绝食抗议而被加期。

望李健的家人及亲朋好友认清邪恶,为李健讨回公道。同时呼吁国际社会调查此事,为李健讨回公道,将江××及其帮凶早日推上审判台。

当时三大队恶警有:队长谭×、指导董×、教导仁×。


转载自明慧网 2003-4-20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